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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人体实验与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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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序言在德国,以刑法学者Ludwig von Bar的研究~①为开端,从本世纪(20世纪)初到第2次世界大战前为止有关于临床研究(试验)、人体实验存在若干讨论,在1913年帝国保健委员会提议的基础上,帝国内政大臣对各州政府颁布《关于对人体实施的新型医疗及科学性试验的指令》(Richtlinien f(u|¨)r neuartige Heilbehandlung und f(u|¨)r die Vornahme wissenschaftlicher Versuche am Menschen)~②这样的事件也曾经出现过。
出处 《东南法学》 2018年第2期132-140,共9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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