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门大学法学教育始于1926年6月设立的法科,在长达83载的沧桑岁月里,曾经历了两次停办和两次复办的艰辛发展过程。1937年7月,由于陈嘉庚先生在南洋的经营事业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撑国内办学,厦门大学遂由私立改为国立,办学规模进一步压缩,法学教育首次遭到裁撤。旋于1940年10月,厦门大学因奉命接办省立福建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得以恢复。但在1953年7月新中国第二次全国高校院系统一调整之时,遵照教育部提出的'对政法财经等各院系原则上适当集中'的要求,厦门大学法律系并人华东政法学院,从而遭遇了第二次停办的坎坷命运。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09年第1期54-69,共16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