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但是,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忽视环境保护,甚至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对此,民众反映强烈,但却告状无门,而环保部门执法困难重重。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法律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文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09年第1期320-332,共13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