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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思明区工商局行政处罚案评析——经验性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解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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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本案案情2006年5月18日,原告陈某与北京伊尔萨洗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伊尔萨公司)签订'特许加盟合同书',选定厦门市思明区文园路54号之103~104号店面作为加盟店地点,并以'伊尔萨闽—008(编号)加盟店'命名。在该合同中,北京伊尔萨公司授权陈某使用其所拥有的'伊尔萨'品牌,依北京伊尔萨公司经营模式并按合同及特许加盟手册的规定经营洗染服务业务。
作者 李辉东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09年第1期438-444,共7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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