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藐视法庭制度源于英国古代习惯法,其目的在于预防和制裁干扰法庭审判的行为。早在1631年,英国就有了藐视法庭罪的判例。1981年《藐视法庭罪法》(Contempt of Court Act 1981)的颁布,以成文法的方式进一步发展了藐视法庭制度的法律规范。在当今世界,无论普通法系的英国、美国还是大陆法系的意大利、俄罗斯、韩国、法国等,都有关于藐视法庭罪的规定,该制度之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09年第1期528-544,共17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