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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判”:实践与法理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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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备受关注的'许霆案'在经历了一审、二审、重审、二审、复核等流程,最后在实体处理上顺应'民意'而宣告结案,不再成为讨论的焦点,而该案的程序处理却始终没有激起讨论的兴趣,因为像这样的审案流程,在我国实在太普遍了。然而,仔细思考就会发现,法院开始二审时即发现该案量刑过重,为何不直接改判,而是发回重审?进一步的问题是,我国采取两审终审制。
作者 谢进杰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0年第1期160-171,共12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变革社会的程序理想——建国以来的刑事程序建设与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09G-12)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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