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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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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反垄断法》对私人主体针对垄断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作了概括性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的规定尽管过于简略,但它为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预留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空间,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者 齐玎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2年第1期289-299,共11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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