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转型,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群体性事件频发。《论语》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受此启发,福建法院开展'无讼社区'活动,从源头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尝试对福建法院创建'无讼社区'活动予以综述,供学界参考。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2年第1期386-394,共9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
基金
齐树洁教授主持的2012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法院创建‘无讼社区’活动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2012B01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