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巡回审判制度概况《一)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我国基层法院现行的巡回审判制度可以追溯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明确规定革命根据地实行巡回审判制度,要求'到出事地点去审判比较有重要意义的案件以吸收广大的群众来参加旁听'。此后,《晋察冀战区巡回审判办法》、《晋西北巡回审判办法》、《淮海区巡回审判实施办法》等规定相继颁布,巡回审判制度逐渐在革命根据地得到推广,其中陕甘宁边区在巡回审判工作方式上做了积极探索。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3年第1期160-171,共12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