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一般不懂医学,对于医疗纠纷中的专业性问题难以把握,在诉讼中很难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因此只能高度依赖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甚至可以左右一场医疗纠纷诉讼的成败,因而被称为医疗纠纷诉讼的'准判决书'。然而,我国现有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弊端重重,被社会广为诟病,成为制约我国医疗纠纷诉讼的一个瓶颈问题。一、问题:医疗损害鉴定的二元体制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3年第1期352-361,共10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