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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ADR制度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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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濒临北海,国土面积41500平方公里,人口约1600万。从历史上看,荷兰长期受西班牙国王的统治,其境内适用罗马法。19世纪初,随着法兰西帝国的入侵,以中央集权和法典化为特征的法国法开始影响荷兰的法律制度。从整体看,几个世纪以来,荷兰的法律制度都在罗马法、法国法和荷兰法自身的传统之间寻求平衡。正是这种多元化的特征,决定了荷兰司法制度始终处于不断调整的状态。进入21世纪,和许多欧洲国家一样,荷兰司法制度也遇到了诸多新的困难与挑战,善于求新求变的荷兰人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从1990年开始,荷兰法律界的精英人士发起了全方位的改革。立法者和司法者一方面致力于诉讼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着手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其中较引人注目的是荷兰ADR制度的蓬勃兴起和迅猛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荷兰ADR制度运作情况的简要述评,为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推进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供借鉴。
作者 许林波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3年第1期494-506,共13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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