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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和解的困境与出路——以慈溪法院的实践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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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参与和解制度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尝试,其制度设计应遵循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自身发展规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属社会自治的范畴,民间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化是其未来发展的方向。推进律师参与和解,离不开行政意志和政府力量的主导,但该制度应与程式化的诉讼适当分离。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5年第1期225-234,共10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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