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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纠纷强制调解模式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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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离婚纠纷实行强制调解制度,但传统的调解方式难以奏效,传统的调解组织功能萎缩。各地法院在现行的司法体制内,积极探索以寻求破解困境之道,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法官不堪重负。为此,有必要借鉴域外离婚调解的经验做法,重构我国离婚纠纷强制调解模式,设置婚姻调停中心,实行先行调解制度,从立法、调解员配备、程序保障、经费支持等各方面予以完善,并构建与离婚诉讼有效衔接的机制。
作者 詹雪霞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5年第1期235-246,共12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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