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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辉运输公司诉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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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仅用于证明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因此,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程序的当事人应是与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有直接关联及对事故发生起一定作用,并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关事故责任的人员。在车辆所有权人与实际驾驶人员不一致的情况下,车辆所有权人无权对事故认定申请复核。
作者 胡婷婷 张栎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5年第1期414-419,共6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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