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发展,如何保证刑事司法活动各环节的规范运行,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作为刑事诉讼中容易被忽略但又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近年来备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有关法律虽然对暂予监外执行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实践中仍存在不少法律适用的难题和操作的盲区,主要表现为相关法律规范过于简单粗糙,对罪犯病情的组织诊断工作不够规范,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变更为暂予监外执行的职权配置不够明确。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6年第1期214-225,共12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