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疑难案件,法官在找法过程中,往往会借助于司法直觉,预先设定裁判结论,而后反向去寻找法律规范,即运用'结论式'法律发现模式。'结论式'法律发现的结果是否正确,受司法直觉是否存在偏差、法律推理过程是否存在思维定式等因素影响。因此,法官应正视司法直觉偏差,不断修正预设结论,并运用法律识别、法律解释、鉴别修正、漏洞填补等方法,确定可以适用的法律规范。此后,法官再将法律规范、案件事实、类案的处理经验等结合,不断佐证预设结论,排除不适当的判断。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8年第1期17-28,共12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