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商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语境下,'以审判为中心'实质指的是'以庭审为中心'。从实务的角度进一步推演,'以庭审为中心'的实质化改革应'以要素为中心'进行组织。遵循这种司法逻辑,厦门法院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民商事审裁方式改革中,推行'以庭审为中心'一'以要素为中心'的庭审模式;以争点为中心,强化要素事实查明和裁判观点的核心地位;以人工智能代替辅助性事务的人工劳动,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成效,为营商司法环境的提升积累了经验。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8年第1期158-169,共12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