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运行,初步实现了检察机关从传统手工案件管理模式向现代信息化、数据化案件管理模式的转变。但要从根本上实现案件管理模式转型不仅需要转变检察职能,改进系统信息技术,还需要建立完备的系统运行机制及相关大数据配套机制。核心是达成统一业务系统下办案与管案、办案与办公以及办案与目标工作的有机统一,促进统一业务系统和检察业务工作的一体化,实现统一业务系统从信息化向数据化迈进,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8年第1期315-327,共13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