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司法信息化领域存在辅助人员短缺、信息化未能有效减轻法院工作负担、信息化建设成本过高等问题。H法院在自主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总结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一是加强法院与外部环境的信息交换能力;二是以法官为中心,破解科层制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掣肘;三是以审判为中心,用科技为法官减负;四是完善配套制度改革,探索电子送达等新型办案模式;五是创新信息化建设模式,使科技公司与法院成为合作开发者,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8年第1期328-338,共11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