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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级司法体制之变迁——以江西省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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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县级司法体制以县知事兼理司法为主流,体现了行政兼理司法的巨大历史惯性,而审检所、司法公署,尤其是县司法处制度的实施,则反映了民元以来司法和行政分离的制度理想顽强成长的历史轨迹。以江西省县级司法体制变迁为个案,我们可以从历史的细微之处探讨民国时期县级司法体制的嬗变。
作者 谢志民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8年第1期459-475,共17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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