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教育应当以培养法律理性为主,但是法律教育又应当是感性与理性交织的过程,其中也包含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法律教育中获得感性认识的途径有法律诊所、社会调查等途径,而法律理性包括价值理性、形式理性等多个方面。法律诊所等教学方式不仅仅是学生获得感性认识的途径,也是培养学生法律理性的途径。传统的教学方法在培养法律理性方面的作用不可否定。中国法律教育目前还应走传统教学与新式方法相结合的路子。
出处
《无锡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Z1期48-51,共4页
Journal of Wuxi Educ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