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来,是没有准备写这篇文章的,因为,对贪官已经见怪不怪了,也已有点无所谓了,说不说都是那么一回事。但,最近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安徽省(?)上县,前后两任县委书记因卖官受贿,接连成为大贪官的报道,让我大为震惊,也深感责任,对贪官要抨击,对贿官要痛击,决不能见怪不怪,抱无所谓的态度。于是,也就有了这篇“也说”。贪官大体上有两类,一类是利用职权,贪污、盗窃、挪用公款,一类是利用职权,受贿、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所谓“贿官”,是特指那些利用职权受贿的贪官。这个(?)官,是贪官中的一种,它同一般的贪官有共性,但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可以单独一说”,值得单独一“说”。“也说”者,再认识也——这个贿官,怎么会那么多,怎么会那么贪,不是一个(?)个,而是为数不少的一群;不是贪一点,而是贪无数,动辄数以几十万几百万,往往(?)以千万,甚至上亿,到底该怎么防,该怎么治,该怎么惩?自然,抨击贪官,抨击贿官,不是一篇文章所能完成的,这篇“也说”也只能拣若干片(?)来说,说一点自以为比较深刻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