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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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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古道:“冤家宜解不宜结”,但是来自江西省的邹某不但没有解开冤仇,反而冤冤相报,致使犯下天理法律所不容的弥天大罪——故意杀人罪,不但给被害人家属带来永远的伤痛和不可估量的损失,也把自已的余生推向了万劫不复的境地。2006年7月23日,邹某被瓯海警方依法执行逮捕。
出处 《温州瞭望》 2006年第17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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