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个税时代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这是我国首次对高收入者的自行纳税申报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也是政府对“为富不税”、“为富不露”的行为,第一次用立法手段说“不”。
作者 马可
出处 《温州瞭望》 2007年第3期42-44,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