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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三类主体 遵循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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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根据这一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出处 《温州瞭望》 2008年第11期101-10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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