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履行国际海事组织《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的义务,我国已建立了《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及重要海区的溢油应急计划,包括《台湾海峡水域溢油应急计划》。这些应急计划已经交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发布。本文从《台湾海峡溢油应急计划》入手,认为《台湾海峡溢油应急计划》仅是台湾海峡大陆一侧的实施内容,海峡两岸在溢油应急合作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前景,对此提出两岸合作的设想和建议,实现对台湾海峡溢油的预控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目标。
出处
《福建水产》
2002年第3期72-79,共8页
Journal of Fujian Fish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