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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黄金行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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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国务院批准,从1995年开始对黄金生产和冶炼企业生产及销售的黄金给与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但我们认为现行的一些免税财务处理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的照顾,但我们认为现行的一些免税财务处理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是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免征金额.二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入账确认仍采用了税制改革前的含税确认办法,这即不符合当前新税制体制的核算要求,也不利于以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作为基数,计提各种费用的计算,更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和清算.
作者 穆利军
出处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2年第5期42-43,共2页 Inner Mongolia Science Technology &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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