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秩序作为社会秩序的组成部分 ,在传统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传统的民间秩序与国家秩序、法律秩序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 ,因此在 2 0世纪中期中国社会大变革中 ,其作用几乎消失。 80年代以来 ,村民自治组织的建立使民间秩序的作用得以恢复 ,但重新建立的民间秩序与传统的乡规民约存在巨大差别。新型的民间秩序正呈现出民主化、制度化以及与国家秩序、法律秩序协同的趋势。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131-135,共5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