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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刑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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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刑法》经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重新修订,于1997年3月14日公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刑法》第六章第五节第三百三十五条增加了'医疗事故罪',将医疗事故定为犯罪,明文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集医疗事故、刑事规范于一体,不仅为医疗事故处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也会对医疗事故的预防和控制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
作者 武晋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医院
出处 《中国卫生》 2002年第10期62-63,共2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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