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日本:政府主导及苛刻的NPO认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日本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上,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政府主导特点。日本民间非营利组织成立的基本法律程序是:先由主管机关批准,而后进行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主要是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不仅负责职能所管辖领域内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批准,而且要承担对这些组织的监管任务。主管机关批准某个组织成立后,法人登记统一到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法务局。法务局是否给予登记。
出处 《大社会》 2015年第Z1期70-71,共2页 DA SHE HUI Magaz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