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行法规在基本法层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结社自由,法律保护公民的结社权。《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普通法律层面,1987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2年颁布的《工会法》,以及1993年颁布的《红十字法》等,这些法律对村委会、工会、红十字会的职能、地位和性质等,都做出了专门的规定,从而使政府认为最重要的非营利组织获得了一定的法律制度保障。
出处
《大社会》
2015年第Z2期68-69,共2页
DA SHE HUI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