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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与志愿服务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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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5月13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吕晓莉在《中国社会报》撰文解读慈善法与志愿服务的新发展。志愿服务是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作为与捐赠财产相并列的捐时间、捐服务的活动,志愿服务与慈善精神高度契合,最能体现慈善活动本质特征,是慈善活动的重要方式。在慈善法规定的四方面制度中,招募、注册是志愿服务的前提。
出处 《大社会》 2016年第9期9-9,共1页 DA SHE HUI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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