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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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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受理单位及方式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2号),结合省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工作要求,为方便有关单位申报,广东省财政厅在实行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受理登记的同时,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负责接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书面申请材料,并协助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经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送交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由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集中接收后交由省级财税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经其他省级(含省级)
出处 《大社会》 2016年第Z1期68-69,共2页 DA SHE HUI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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