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主体内容,是社会组织的立业之本、发展之本。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印发的各类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等精神。
出处
《大社会》
2017年第12期42-45,共4页
DA SHE HUI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