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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8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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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退役军人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八一建军节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
出处 《大社会》 2018年第8期12-13,共2页 DA SHE HUI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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