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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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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财产申报法》曾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1997 年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5年第2X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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