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借’开发商的房子不能算受贿”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武汉市东西湖区原区委副书记李华捌被指控收受武汉一家公司负责人的140万余元贿款。李华捌辩称,其中有60万元是'借款',不能算受贿。他说:'从开发商那里拿了一套房子,并打了借条,只是当时没有还钱,案发后,就把钱都还上了。'堂堂的区委副书记怎么会不知道:在案发后才还钱,此前并没有归还的意思,'借'的房子应该认定为受贿?.
作者 清风 王俊平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0年第1期5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