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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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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大幅度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我省将大幅度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体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0年第8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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