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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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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最近,我们市实行无单位党员属地管理制度,将以前由人才中心、就业中心、个体工商户协会等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全部划归社区党组织。这些党员的加入给社区党组织带来了新的活力,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每当这些党员来交党费时,却有一个'不解'萦绕在我的心头。他们之中有人上个月交10元党费,这个月却交13元;有人一个月交党费12元。
作者 本栏编辑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0年第12期25-25,共1页
关键词 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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