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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租赁承包期间出租人违约,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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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建筑材料厂的租赁承包人,现有的16名员工以前都是下岗职工,其中还有6名残疾人。1993年建厂时,我和孙某合伙承包,原来为集体营业执照。2007年孙某病故后,经过和镇工业企业公司协商,我个人租赁承包这个厂,把集体营业执照变更为个体营业执照,每年向镇工业企业公司上缴租赁费两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令我感到震惊的是,在我与镇工业企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有近两年才到期的情况下。
作者 邹元新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1年第4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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