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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委会上个人意见被否决的支部委员可以在支部党员大会上继续发表自己原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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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去年年底,我们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确定农民低保人选'事宜。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坚决反对一户村民享受低保,并和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兼村会计发生了激烈争吵。最后,在党总支书记的提议下,总支委会以4∶1的比例通过了那户村民的低保资格。但没想到,这位副书记在第二天召开的总支部党员大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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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2年第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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