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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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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分烈士子女将得到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30元近日,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为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2年第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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