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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芬事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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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68年9月至1971年8月,李淑芬作为下乡知识青年曾在原五常县冲河公社旭日大队插队落户三年。在离开农村后的三十多年间,她经常热心帮助村民解决生活中的难题,并个人捐资为村里建桥、打深水井,帮助村里安装有线电视。2007年12月。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2年第10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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