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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被判撤销,法院责令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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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摘要:据《浙江法制报》报道,2011年,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在灵溪镇第三村民小组江湾地块张贴了一张强制拆除该地块上违章建筑物的通知。村民们不服,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但始终未得到回复。2012年1月,村民们一纸诉状将苍南县政府告上法庭。随后,该县政府被法院判令在法定期限内对村民小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事隔三个月。
作者 龙博文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3年第1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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