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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单位签合同,辞职能否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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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7月上旬,杨紫轩大学刚毕业就顺利地应聘到哈尔滨市一家化工公司,从事化验分析工作。由于专业对口,杨紫轩对这份工作很满意。一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后,他几次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只是将他的月基本工资调整到1900元,再加上以考勤为基数的浮动工资。又工作了一段时间,杨紫轩感觉到了现实与期望之间的落差——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他办理'三险一金';工资不按月发放,而是隔月发放。于是,2012年10月10日,杨紫轩提出辞职。
作者 江瑞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3年第3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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