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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该不该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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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年初,在哈尔滨市一家旅游公司办公室工作的赵小莹'很受伤'。从2007年1月末算起,赵小莹已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六年。每年1月,公司都与她续签劳动合同。不料,今年1月20日,她却接到了公司发给她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3年1月31日到期,并要求她在合同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既然决定不要我了。
作者 江瑞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3年第4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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