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信】我与后老伴儿结婚后,用共同的资金52万元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去年初,她去世前与我共同立下遗嘱,将这套房产留给她的儿子。为了让她安心离去,我当时在遗嘱上签了字。后老伴儿去世后,因为一直是我儿子、儿媳照顾我,我很后悔当初所立的遗嘱。可这份遗嘱在她儿子手中,听说还做了公证,不知我还能不能反悔?读者王宏达【答疑】就王宏达来信中提出的问题,本刊特邀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邹元新律师回答如下:根据《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只要立遗嘱者还健在且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的自主权。也就是说,王宏达与后老伴儿所立的遗嘱无论是否被公证,都可以对遗嘱中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反悔。具体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