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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违规上访”=党员“不合格”,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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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点评:'违规上访'除党籍,褒贬不一有争议话题背景:据2月20日《长江日报》报道,去年7月,广东省八个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单位进入操作阶段,有些试点单位规定——党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造成不良影响',将被列为不合格党员,甚至被劝退、除名。此类规定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发舆论热议。赞成者认为。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3年第7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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