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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仆”变“私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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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段一中腐败案中有这样一个情节:铭鑫实业公司为承建12条市政道路工程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就以400亩土地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1.2亿元。因为数额巨大,需经广西分行审批。由于身为副市长的段一中充当了'说客'兼'掮客',使得铭鑫实业公司的巨额贷款计划得以顺利实现。为此,段一中得到十万元的'好处费'。后来,铭鑫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青苗补偿费等问题与村民多次发生冲突,影响了正常施工。于是。
作者 晓晨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3年第7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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