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涉民新政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省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含老兵)和在乡复员军人医疗待遇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对于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含老兵)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第5期39-3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